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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 通讯员 崔志远
为进一步强化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近日,郑州高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私自清除正规路内停车泊位的两家企业进行处理。
4月7日上午,高新区停管中心、交通治理中队联合辖区办事处对长椿路、瑞达路两家擅自毁损、撤除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线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经落实,这两家企业在未向区停管中心申报的情况下,为了一己之利,竟将长椿路(化工路—药厂街)西侧07201746、07201747、07201748正规路内停车泊位、瑞达路(樱花街—桂花街)路西07201229、07201230共计5个路内停车泊位违规清除,违反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擅自设置、毁损、撤除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标牌”及“破坏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备、设施”规定。高新区交通治理中队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车位恢复原貌。同时,责令路内泊位管理单位限期恢复因施工毁坏的长椿路(红桦街-蔷薇街西侧)16个泊位。
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清除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擅自清除停车位标线的,停管中心将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市民,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不要擅自改动、撤销停车位。
来源: 郑州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