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梅:韶华不负检察蓝

驻马店观察 2022-10-23 16:02:05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东昱   通讯员  刘家辉/文图

梅梅,现任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自从检以来,牢记时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维护着法律公平正义的信条,坚守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其先后在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岗位锻炼,以扎实的专业功底、踏实的工作态度深受全院上下好评。曾代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中共确山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委“确山县青年岗位能手”,确山县“三八”红旗手,确山县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这些荣誉背后,是她的厚积薄发,是她的敬业坚守,是她的不忘初心。

实际行动  诠释担当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检察干警,梅梅始终认为,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首先要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为了更好的应对工作业务需要,她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研读业务书籍,一方面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同时通过协助办案来锻炼自己。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期间,她协助检察官办理多件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治。在2019年初调任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后,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她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对本辖区百余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摸底核查,协助检察官集中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二十余人次,为做好检察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抽丝剥茧  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梅梅在一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刚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其档案中有一次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未超过十天”即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根据20207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梅梅认为,应对王某予以训诫处理,县司法局的处理决定与该法规定不符,经请示主管领导,遂向司法局工作人员沟通了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县司法局改变了对王某的处理决定。而对于一些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她选择从“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的角度出发,到各社区详细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并入户走访家庭情况,耐心地做行为劝导和心理疏导,为“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治宣传 深入一线

梅梅在协助办理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宣传工作。她结合实际情况,对前来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和疑惑的群众提出的各项问题都进行了细致、专业的解答,让人民群众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更加了解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和职能。弘扬宪法精神、扫黑除恶宣讲、平安建设宣传……

为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教育引导老百姓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她不畏严寒酷暑,积极送法的身影出现在学校、军营、街道社区、田间地头……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梅梅深知她的成绩都是在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支持、同事们的配合下共同取得的。她也知道,今天的光荣,记载的都是曾经的付出和努力。

“韶华不负检察蓝,既然选择了初心,便只顾风雨兼程。”梅梅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怀揣着自己的初心,用“俏也不争春”的实干精神,埋头苦干、砥砺前行,用“只把春来报”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新时期检察干警的内涵。

她将不断提升自己,进一步认真学习接受教育,筑牢政治忠诚,不忘检察初心,牢记从检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自己锻造成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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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刚

来源: 驻马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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