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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感谢自贸区法院及时解冻我院账户,周围村民终于能正常就医了!”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沟通、倾心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沈丘县某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于10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410余万元,因卫生院资金困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医药集团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道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共计一百三十余万元,经详细分析案情,发现被执行人系公立乡镇卫生院,主要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涉公益性质,医院账户冻结时间过长很有可能会影响医院的日常经营,最终影响老百姓的就医,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刻不容缓。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站在“治病救人”的立场,一方面跟申请人阐明卫生院账户冻结,会影响人民群众就医,希望能放宽期限,分期履行;另一方面劝说被执行人,尽量履行一部分欠款,只要达成和解,法院会立即解冻账户,不耽误老百姓看病。
(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李道胜发送感谢短信)
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困难处境表示理解,愿意放弃利息请求,同意卫生院分期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李道胜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该案件成功执结,当天下午,执行干警便对卫生院账户及时进行了解冻,卫生院得以正常经营。
在诸多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足额财产,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执行和解就显得格外重要。虽说无强制不执行,但执行中的善意,却似春雨润物,是以最低的代价、最和谐的方式,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