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就解决矛盾,当事人送来手写感谢信

豫法阳光 2022-09-02 12:50:42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近日,郑州金水法院收到当事人亲手写的一封感谢信,信里除了署名,只有“感谢金水区人民法院”九个字,内容简单却情感厚重,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原来,金水法院丰庆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且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当事人有感而发,写下亲笔信并感慨道:“现在来法院办事真方便,本来以为需要几个月,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还没掏一分诉讼费!”

2020年6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第一个月工资2000元,后续每月工资2600元,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四十多天后张某离职,离职时双方约定两天后结算工资,但公司并未按照约定与张某结算,张某多次和公司联系,公司不但不支付还不接听电话。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结算并支付工资。

收到张某的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为及时化解纠纷,金水法院将该案指派到金水法院凤凰台司法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刘梦娟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随即与张某和公司分别联系了解案情。公司此时也向调解员讲述了自己的难处:不是不愿意支付工资,因为疫情反复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效益不好;且张某入职时承诺可工作满三个月,但是只干了一个多月便离职了,公司再招人也需要成本。张某也很委屈,表示自己入职时从事的工作项目已经结束了,新项目离家较远,公司也未提前说明,所以自己才离职的。

了解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再次与张某、公司沟通,释法明理,一方面劝说公司积极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一方面劝说张某理解公司难处,宽限对方一段时日。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双方共同确定张某工资为3200元,公司承诺于202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丰庆法庭员额法官刘瑞立即就该调解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送达该司法确认裁定书。

通过诉调对接,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有效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既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今年以来,金水法院丰庆法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高效率的司法服务。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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