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生纪律、未批先招,信阳市4所高中被责令整改或退费

信阳观察 2022-07-12 16:31:27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亮 通讯员 艾梦雯

7月11日,信阳市教体局、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联合发布《对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责令辖区教体局对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信阳市平桥区城阳城高级中学,提前组织报名、收费的行为严肃处理。责令立即解散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招生办,停止招生,退还已交费用。

通报指出,根据省、市招生政策和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行为的纪律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前招生。经查,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信阳市平桥区城阳新城高级中学在市、县区三令五申下,仍然我行我素,对招生纪律置若罔闻,提前组织报名、收费。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在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未批先招,欺骗诱导学生家长报名交费,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极大隐患,且在7月10日通报后仍然无视纪律,不予整改,严重扰乱了全市的招生秩序。

针对以上违纪行为,根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行为的告知书》和民办教育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现责成浉河区教体局、浉河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和平桥区教体局、平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信阳市平桥区城阳新城高级中学违规招生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根据民办教育法及实施条例,责令立即解散该校招生办,停止招生,退还已交费用,并对该校违规招生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务必于7月12日前加章报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通报要求,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上述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要引以为戒,对照查摆,要加强辖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对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编辑:李光远

来源: 信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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