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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有效应对省内突发自然灾害,确保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厅“三定”职责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特制定并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省应急管理厅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灾害救助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视情下设:综合管理组、现场核查组、灾情管理组、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小组,按照职责设定开展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当省内某一行政区形成较大自然灾害风险,有可能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或达到《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条件时,救助领导小组应提前做出反应,做好预警准备,并采取研判评估灾情、准备现场核查、预备救灾物资、救助响应与预警解除等相关应对措施。
当省内某一行政区突发自然灾害,灾害程度达到《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标准条件时,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提出建议,报救助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视情采取发出响应通知、组织会商研判、制定实施方案、现场灾情核查、通报灾情信息、调拨救灾物资、拨付救灾资金、公开救灾信息、指导广泛参与、部署灾后工作、统筹灾害救助等措施。
灾情发生新的变化或者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时,厅救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照《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相关程序分别实施响应升级或响应终止程序。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