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睢县法院: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两手抓!

商丘观察 2022-11-22 19:49:13

大象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梁锦学

11月21日,睢县人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今年以来,睢县法院逐步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近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审结,促进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当庭宣判  让正义提速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敲响,2022年11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在睢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孙某(另案处理)和张某(在逃)等人与孙某1、孙某2因秸秆打捆的工钱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等人指使被告人李某等人卸对方打捆机上的螺丝钉时,遭到被害人孙某1等人的阻止并用手机录像,张某一方有人指使卸对方手机并喝令殴打,另一方人对孙某1等人,先用辣椒水喷眼部,然后被告人李某同张某等人对孙某1进行殴打。经鉴定,孙某1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后不会那么冲动了,出去后一定遵纪守法。”宣读判决后,被告人李某后悔不已,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倪政伟

来源: 商丘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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