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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姜燕/文图
11月15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把审判席搬到唐河县桐河乡年庄村,在村委会大院巡回审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当庭化解了原、被告双方长达30年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在场村民的高度赞誉。
庭审现场,法官刘书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原告诉称,1992年12月10日,唐河县桐河乡年庄村委将集体林场的33亩土地承包给张某,双方签订林场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3年,每年承包费1000元。合同到期后张某一直占用该耕地,期间未续签合同也未缴纳任何费用。村委多次要求张某归还承包土地和补缴所欠承包费未果后,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当时合同到期后,我找村委续签合同,村委称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不再续签书面合同。关于承包费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双方的账目往来没有算清楚。该地块我已种植40年有余,付出了很多精力、物力,我要求继续承包。”
刘书堂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庭下“背靠背”调解。
调解现场,刘书堂一边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另一边劝导被告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积极商议解决方案。一次不成功,就耐心细致再劝解;一次不见效,就换个方式再沟通。刘书堂辗转于两个调解房间一趟又一趟,不厌其烦地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
最终,在刘书堂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放弃被告所欠承包费,被告张某继续承包该33亩土地,承包期限为8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300-500元,被告于每年10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的土地承包费。
案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后,刘书堂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