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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 视频 董芳芳/剪辑
2022年8月14日03时04分许,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一辆豫AD****1白色小型轿车沿郑州花园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纠,执勤交警在用呼吸测试棒对其进行检查时,酒精检测棒报警。
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辆拦停,要求其降下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同志你好,停车,熄火。你喝酒了?”
“也没喝多少,三个小时之前喝的,我都不会喝酒。”赵某某在接受民警问话时有意躲避且说话迟疑,最终其主动交待自己喝了一两白酒。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赵某某驾驶的豫AD****1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而当事人赵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此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最终,赵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公安交管部门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同时,因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线索提供 孙凯 王雪伟)
来源: 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