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检察院:追回诈骗款3.7万元

猛犸新闻 2022-04-22 16:43:09

4月20日下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被害人李某某送来的一面写有“司法为民 公平正义”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帮其追回了被诈骗钱款37000元。

经本院审查查明:2021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手机、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密码交予他人使用,并为他人在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时提供刷脸、取现等帮助。其中,被转移违法所得犯罪资金涉及被害人李某某在网上被他人以申请贷款需转账为由的诈骗资金。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多次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认罪认罚,并提出愿意退赔被害人被诈骗款。被害人李某某在收到被诈骗款后,对检察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锦旗是谢意,更是鼓励,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作为,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温情。

检察官温馨提示:凡是声称“免押低息立即放款”的网络贷款广告都是诈骗;凡是以账户填写错误要求转“解冻费”的网络贷款都是诈骗;凡是以流水不足要求转账刷流水的网络贷款都是诈骗。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各类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的贷款广告;需要申请贷款时,到正规贷款机构申办贷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银行、正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就支付手续费等各类费用。要增强主动防范意识,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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