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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振/文图
8月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承办法官姜赟的耐心调解下,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2万元货款,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高某于多年前相识,生意往来较多。2023年6月29日,二被告与原告达成合意,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原告298公斤碧玉边角料。按照二被告要求,原告将该批货物送至二被告店内,二被告并未立即支付货款。7月1日,二被告因己方其他合伙人意见不一而要求退还货物。因碧玉边角料数量较大且没有唯一性和可识别性,原告拒绝退货。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原告王某遂将刘某、高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请求二被告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经与原、被告联系沟通,得知二被告对原告起诉的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亦表示同意还款,只是因为生意经营状况不好请求缓期还款;原告认为案涉玉料十分容易出售变现,坚持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货款。由于双方当事人有着多年生意往来关系,姜赟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力劝双方从建立长久、稳固合作关系出发,和气生财,共同致富,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货款12万元,剩余货款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原、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纠纷圆满化解。
石佛寺人民法庭以创建“五星”支部为依托,办案中坚持“应调尽调”原则,注重提高当庭履行率,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以党建赋能助推业务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