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南阳观察 2023-07-04 16:28:19

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高蕾 张颖/文图

“叮咚”一声,随着原告付某撤诉的信息传送至承办法官高蕾的手机上,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11月,付某到孙某的工厂上班,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按月结算,后期因工资发放迟延,付某辞职。辞职时,孙某仍拖欠付某部分工资,后经多次催要,截止起诉之日仍剩余8000元工资尚未支付。

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案卷分析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涉案金额较小,有调解的空间,遂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我不欠他工资,他凭啥告我!”没想到接通电话之后,被告孙某情绪十分激动,不认可拖欠工资事宜。考虑到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争议,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依小额诉讼程序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传票,传唤双方到法庭解决纠纷。

开庭当日,被告仍坚持道:“他最后一个月都没好好上班,我为啥还要支付工资!”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调解,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并结合原告递交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双方当庭陈述,发现双方的矛盾点在于被告认为原告后期有消极怠工、随意旷工现象,所以认为不欠付原告工资。

找到了症结所在,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利用闲暇时间多次联系双方,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缓和其激动情绪,耐心释法析理,梳理不履行发放工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详细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及时了解双方想法,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不断提出完善调解方案的建议,以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沟通协调,被告终于向法官表明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受疫情影响,加上自己二次创业失败,背上了大额负债,无力支付工资。且原告付某在后期上班不及时,提出的8000元工资也并不合理,但是可以支付4000元给原告以履行义务。见事情有转机,法官立刻与原告联系,耐心细致地讲情、讲理、讲法,原告也表示自己此前的行为确实也有不当之处,愿意接受4000元工资报酬。当日下午,被告转账,原告撤诉。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被告均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赞道“人民的好公仆!”

长期以来,邓州法院始终坚持“案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针对不同纠纷案件及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提升审判质效,不仅有效维护了讨薪者的合法权益,更做到充分考虑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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