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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田姗姗 魏伟/文图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两家企业的矛盾纠纷,有效推动了企业发展,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7月,被告为施工楼盘项目与原告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购买、使用原告的混凝土。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或混凝土停止供应后六十日内,被告付清原告所供的全部砼款。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混凝土款,每延迟一天,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截至2019年10月9日,原告依约履行向被告提供混凝土共计33404.11m³,价值15081128.66元。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仍下欠原告144368.21元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存在调解基础。法官积极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联系,倾听其想法。“法官,他们公司这笔货款拖欠这三四年了,这次坚决不等了,一定要他们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负责人在电话中态度坚决。“魏法官,欠款属实,但是我们也是受害方,工程款被拖欠,资金周转困难,现在真的没钱支付……”被告负责人一接到电话就开始吐露其经营困境和为难之处。
此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本着耐心调解、助企纾困的原则,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负责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相应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劝其尽早还款。另一方面,在与原告的沟通过程中,注重从双方合作基础、被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后期执行压力展开,劝其给予被告一定还款期限。最终,在法庭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在一个半月后一次性支付欠款,缓解其付款压力,该案成功调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野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巧调审慎,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积极开展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持续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诉累,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