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涉民生案件高效办理 信息化执行彰显成果

南阳观察 2023-05-12 17:49:15

【豫剑执行】南阳中院发布专项执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张某平与宋某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执行要旨】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近年来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当地单位,借助身份信息认证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及身份信息,促使一批案件顺利执结,为公平正义提速。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平

被执行人:宋某鸳

执行法院:宛城法院

2022年4月23日10时30分许,被告宋某鸳驾驶两轮自行车,沿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薛营至高庙街道路靠道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薛营至高庙街道路王良庄村南头附近时,原告张某平驾驶五星钻豹两轮电动车沿此道路东侧,从南向北行驶至此处躲避时摔倒,造成原告张某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一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宋某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平承担次要责任。因原告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故案涉交通事故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宛城法院按照其过错程度对责任划分为原告承担40%,被告承担60%,判决被告宋某鸳向原告张某平支付各项损失23330.0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鸳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且经两次传唤,被执行人宋某鸳仍拒不到庭申报财产。4月7日清晨,执行团队通过网络查控获得的线索提前蹲点,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宋某鸳已年逾花甲,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且案件属于小标的简易案件,符合“经一次性有效执行即可结案”的快执管理标准。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不断找寻案情突破口,当宋某鸳情绪逐渐稳定后,明白若因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征信影响,遂主动提出了和解意向。执行团队当机立断,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某鸳当场履行案款170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过程中,宛城法院执行团队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借助身份信息认证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同时,执行干警采取“提前蹲点”的方式,成功高效执结了在偏远农村的涉民生案件,畅通了司法维权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回应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本案中宋某鸳意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属于违法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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