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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冯立振 赵晓东/文图
5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通过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母某代表五名原告打电话向法庭表达了感谢之情,远在福建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因法庭减少其诉累向法庭表示感谢。
2022年4月4日,翟某在厦门某公司宿舍楼卫生间被工友发现死亡,华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员及法医现场勘查,未发现可以确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翟某于2022年4月11日在殡仪馆进行了火化。2022年4月27日,翟某的母亲向被告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报案,告知翟某死亡的事实。翟某在厦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翟某在被告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处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500000元。
新甸铺法庭法官杨焕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归纳争议焦点,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对于意外伤害,原、被告双方的理解不同。原告方认为只要是突发性的、非正常死亡,均属于意外伤害。被告方认为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才属于意外伤害,排除了因疾病死亡的类型。因原告方向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在翟某火化之后,导致死亡原因不能查明,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额。
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后,杨焕第一时间与被告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之后又依次做五名原告的释法说理工作。与此同时,杨焕组建微信调解平台,将原、被告拉入群聊,固定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既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不跑一次腿、案件办理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野县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注重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司法需求,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