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实地勘查+云上调解 高效解纷便民利民

南阳观察 2022-11-07 10:31:52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魏锞 刘小宁/文图

11月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通过“线上云调解”的方式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获得双方“点赞”。

今年7月,冯某与刘某在微信上达成一致,刘某从冯某处购买一套制香设备,外加香精、香罗等货物,总价值为41350元。2022年7月8日,刘某向冯某支付了9000元的设备定金,7月22日下午,冯某将设备发给刘某,当天晚上刘某向冯某支付了10000元的香罗货款,但仍剩22350元的货物尾款未支付。冯某在催要货物尾款时,刘某以设备尺寸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物尾款22350元,后冯某允许刘某退货并为其办理退款手续,但刘某拒绝。截至起诉之日,刘某未支付剩余货款亦未返还货物,双方协商不成,现冯某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剩余货物款项22350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情况。原告称,被告拖欠货款一直不给;被告则提交了从网上下载的同品牌产品的宣传广告,用以说明原告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协调。为对案件有更为全面、直观的了解,承办法官刘小宁与助理张文弢到被告厂房实地勘察,通过现场测量制香设备规格和查看设备生产状况,以及向当事人详细的了解问询,最终确定双方在进行设备买卖时未进行书面约定是矛盾产生的根源。

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原告不能到庭参加调解,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刘小宁团队运用“线上云调解”的方式,从双方的微信记录、被告的经营状况入手,从情、理、法角度对原、被告进行充分细致的析理说法和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再向原告支付货款12000元,分为三期支付,不足部分原告自愿放弃。调解协议达成后,利用短信向被告送达了调解书和其他电子文书,使案件在当日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靳岗法庭以“枫桥式法庭” 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化法庭建设成果,有效发挥“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的便利作用,通过微信、云间庭审系统、线上云调解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诉讼服务,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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