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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刘娴 朱小旭/文图
“如果你们双方确认笔录无误,在这里签字就可以了。”邓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办公室里,调解员李琼正在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这是她今天调解成功的第二件物业纠纷案件,原告均为邓州市某物业公司,被告则为所管理小区的业主。
8月中旬,邓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费把小区业主李某和韩某告上法庭,调解员接到案件材料后,经认真梳理案件,认为两起案件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的标的也不大,但为什么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呢?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原来李某是因小区物业不及时发放业主不动产证以及公共区域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不愿交纳物业费;而韩某则是因家里暂时出了点经济状况而无法及时交纳物业费。弄清事情的原委后,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调解。一方面向业主释法明理,劝说业主主动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所面临的后果;另一方面和物业公司沟通,将两位业主提出的改善小区卫生,优化停车环境等意见建议传达给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在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就韩某的家庭实际困难向物业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希望物业公司予以理解,适当宽限收缴时间,帮助韩某缓解暂时的困难。
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劝说下,物业公司和两位业主通过“换位思考”,最终相互取得谅解。李某当场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及时向李某交付了不动产证,同时物业公司还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而韩某的物业费也将延长至次年元旦交纳。至此,这两起物业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行业迅猛发展,因物业合同和管理服务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随之上升,邓州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把有效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纠纷作为切入点,通过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创新物业纠纷解纷方法,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