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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雷阳/文图
“郝法官:您好!今天上午这个借贷执行在你手办案,我第一印象对你执法精神十分满意!……”9月22日上午,桐柏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郝岩,收到了一位60多岁的申请人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
2019年7月,邻里关系的付某因资金周转在杜某处借款本金14万元,并给杜某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经杜某多次催要,付某未给付。杜某于2021年7月将付某诉讼至法院,庭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25年12月底前将欠款全部还清。然而协议中,2022年8月1日前还款4万元的义务,付某未能按期履,杜某申请强制执行。
9月14日,收到案件后的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付某住所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地址不详。执行干警果断采取线上查控措施,虽然没有查控到款物,但微信被冻结可给付某带来许多不便。于是被执行人付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还款。
9月22日上午,付某来到桐柏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将5000元现金交于申请人手中。见申请人态度积极,杜某再次与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12月底前,付某将今年本应8月1日前付的4万元全部还清。
法官提醒: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这样才能降低诉讼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借款人,要遵守诚信、遵纪守法才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