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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代靖/文图
9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及林业部门等领导的高度赞扬。
2018年秋,镇平县林业局建设国家储备林试点(石佛寺镇某库区),当时由镇平县林业局所属的镇平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主导,原告镇平县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出资建造,其中,原告参与施工建造的国家储备林2507.4亩。2019年5月,被告河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储备林项目工程,后原、被告达成《国储林项目施工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已参与建设的部分仍由原告继续施工、管护,原告需向被告缴纳3.5%的服务费,工程税金和业内资料由原告负责,费用由原告负担。该工程于2021年12月经验收合格,截止2022年1月18日,被告已先后收到该工程总价款的67%,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8810444.92元,但被告仅支付原告6559488元,下欠2250956.92元不付,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包括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诉至法院予以裁决。
承办法官刘香勇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案件不仅涉及营商环境,也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便当即联系到被告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被告称当时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担相关税金费用,原告除缴纳3.5%的服务费外,还应缴纳3%的企业所得税,对此,原告不予认可,故双方无法进行结算。因考虑到双方争议数额较大,刘香勇想到既然项目由林业部门主导,便与林业部门领导取得联系,并见面沟通,以全面了解合同制定的真实意项。同时,刘香勇也向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各项税费政策,以做到全面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庭前,刘香勇又到施工项目现场勘查,进行实地走访,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施工情况及工人工资落实等情况,为下一步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9月13日,刘香勇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近年来,镇平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该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