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南阳观察 2022-08-09 17:05:22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张冠/文图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8月5日夜间,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南阳市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至2016年,双方签订六份沥青搅拌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南阳市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南阳市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0100元并支付违约金248020元。因广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市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孟令源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孟令源积极联系该公司法人,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张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在法院,孟令源积极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孟令源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张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并承诺愿意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一次性履行欠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谅解,与张某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王某某与南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9月11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王某某按照南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图纸件矿用机体加工。合同到期后,南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加工费,王某某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南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4180元,并退还押金30000元。因其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宋治国在接到此案后,多次约谈该公司法人郭某某,但是郭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但宋治国并未因此放弃,一直不断关注被执行人行踪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状况。通过关联案件了解到,郭某某名下有位于南阳市北京大道某小区房产一处。晚上9时,执行干警来到该小区,在案涉房产找到郭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宋治国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说其换位思考,积极主动履行。在宋治国的努力下,郭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持续24小时,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共传唤被执行人19人,执结7件,和解8件,拘留4人,执行到位金额117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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