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猕猴咬伤幼童 动物园与监护人谁之责

南阳观察 2022-08-05 16:20:51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刘娟/文图

不满两岁幼童随父亲到动物园参观,被猕猴咬伤手指,老旧的动物园受场地约束不能完全按行业标准设计,幼童父亲将孩子高举过头顶发生意外,双方责任该如何划分?8月4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白河湿地公园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

3月8日,家住南阳市的原告张某与父母到被告某公园内的动物园游玩,当行至猴子展区附近,不满两岁的张某由其父亲抱着参观在笼内展览的猕猴,张某手扶网状笼子时被猕猴咬伤,伤者监护人与动物园就治疗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动物园告上法院,要求动物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2834.23 元。

张某的诉讼代理人称,据行业标准显示,动物园最小隔离宽度不能小于1.5米,被告的笼舍没有按照规范设计,且动物园没有尽到巡视义务、服务管理不规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原告被咬伤,原告经两次住院,三次全麻手术后右手小指仍有缺损,对于一个不足两岁的男孩来说,心理和生理的影响均将伴随终身,故动物园有完全过错。

动物园辩称,公园是1958年建设,动物园是1980年建设,动物园为公园的园中园,因地方较小无法设立护栏,才将钢板网加固至3层,一般园区仅用一层护网,原告提交的行业标准是2017年才发布的,且猕猴笼舍高2.6米,2.1米以下均用三层1厘米网眼钢板网隔障,笼舍附近挂有金属警示牌提示禁止儿童将手伸进笼内,游客正常观赏猕猴无法伤人,张某监护人把幼童举过头顶攀爬在笼舍2.1米以上才被猕猴咬伤,故动物园尽到了保障义务,履行了动物园工作职责,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造成的小孩受伤。

因双方未达成庭前调解意见,经庭审程序,巡回法庭当庭做出判决:本次事故,动物园虽然尽到安全保护职责,但是存在瑕疵,综合考虑案情后,原告承担本案件应赔偿数额的60%,共计19909.19元;被告承担本案件应赔偿数额的40%,共计13272.74元,及3000元精神抚慰金,共计16272.74元;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此案审判长李立和审判员刘琳瑜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普法,他们从本案的事实及审理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出发,提醒广大家长要在公共场所做好幼童安全监护职责。刘琳瑜还对在场群众进行了夏季防溺水安全教育。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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