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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张丁双/文图
7月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购车款5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2020年9月,刘某在王某处购买其经销的电动车,下欠购车款5万元,双方核算结账后签署借条一份,约定2021年年底前归还欠款。欠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但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没有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购车款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讲法释理、耐心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与被告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拖欠的购车款当场交付给原告,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
近年来,内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