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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马红敏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情理法融合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不仅使九旬老人拿到了赡养费,同时也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重塑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年近90的高龄老人程某膝下共有两子一女,均已结婚分家,经三子女协商决定轮流照顾老人,轮到长子照顾时,却联系不上长子,遂次子和小女儿便商量将老人送至养老院,现老人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至今无人赡养,故将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然而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赡养义务,并至现场多方了解情况,发现子女之间关系僵化,积攒矛盾,故被执行人虽有履行能力,但是拒绝履行,甚至将执行法官电话拉黑,回避执行。随后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思路,联合村委会以及亲戚朋友,对其耐心劝导、释法,向程某的子女现场讲解赡养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站在程某子女的角度,从家庭情感、社会道德、社会舆论等角度,引导他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弟弟妹妹共同照顾好程某的生活起居。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保证以后都会按时支付赡养费。
在此次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既要依法为需要赡养的老人及时执行到位赡养费,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化解实际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案中,执行法官正是经过细致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方式,最终圆满化解纠纷。下一步,中站区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实施灵活多样的执行强制措施,因案施策,逐案研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审:姚冬梅】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