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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时俊亚
欠债还钱是最基本的诚信。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高某、陈某二人偿还原告程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
据悉,被告夫妇在焦作市丰收路某商城内经营茶叶店,原告程某与其相识。两年前,被告夫妇需要临时用钱找程某借,程某知道他们有经营多年的店面,所以比较放心,就转账给被告3万元。过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后,被告并没有还钱,反而联系不到人。后来经多方打听原告发现被告注册的个体户也已经注销。经原告多次争取联系,高某的妻子陈某通过短信承诺会回来面对、会还款,但至今未归还分毫。被告高某、陈某二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3万元的事实,利息应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原告诉请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叶琼
来源: 焦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