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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案件,又一细节获得披露。
9月2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八起行贿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均涉及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细节。包括:长沙市社会人员陈曦行贿案,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平单位行贿案。
2010年至2016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曦(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的侄子)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通过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安排下属办理等方式,为陈曦在承揽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获得项目用地、开办驾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为求得和感谢陈三新的帮助,陈曦以送现金、车辆、贵重物品,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方式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人民币三百余万元(币种下同)。
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陈曦还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三千余万元的问题。
2019年11月,陈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陈三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2004年至2013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新平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揽矿业权评估业务、办理探矿权证、申办地质勘查资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3年,为求得和感谢陈三新的帮助,陈新平多次使用公司资金,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三百余万元。
2019年1月,陈新平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陈三新落马之后,其违纪违法细节已多次经官方媒体披露。
例如,2018年9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曾刊文《湖南国土厅以前任厅长"提篮子"问题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提到:在通报陈三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陈三新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直接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提篮子”承揽工程,为他人在承揽矿业权评估业务、办理探矿权证、申办相关资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同年11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法庭泪目……法律不相信眼泪》披露:同许多落马官员的敛财手法如出一辙,陈三新的落马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从中收受“好处”,简单地说,就是“提篮子”。 据有关人员介绍,陈三新曾有着所谓的“密招”:自认为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自己就收。但他没有想到,招供他的,正是这些他认为“靠得住”的铁关系,这些看似牢靠的“密友”,最后却让他坠入深渊。在听到组织开始调查自己时,又以串供、退款、转移等对抗组织审查,自以为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8年12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陈三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陈三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资质审批、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外币及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22万余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三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陈三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三新在得知监察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掩盖事实,对抗调查,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陈三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串供的事实,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猛犸编辑: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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