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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宛姗姗
6月1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井店执行团队办案法官刘鑫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以感谢法院干警善意文明执法,高效务实办案。
王某某经营一家五金电料门市,2021年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从王某某经营的门市上购买材料并进行记账,后经双方对账总价值共计13.3万元,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打下欠条。后王某某多次向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货款,但该公司屡次推诿, 2023年2月,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7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王某某货款13.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迟迟不予履行,5月8日,王某某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多个账户上有足额存款。但办案法官考虑到该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账户上的资金很有可能涉及到农民工的工资。为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办案法官联系该公司法务部,明确账户信息后,通过查找公司名下的子账户,对其进行足额冻结,最后成功将全部案件款扣划给了申请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件的执结,即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入调查企业现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内黄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有力的司法支撑。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