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合作“跑分”洗钱被法院判刑

豫法阳光 2023-09-11 15:42:28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王锟

手头紧、兜里没有钱,将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别人;帮别人办张银行卡、电话卡就可以躺赚几百上千,是不是很心动?

不能心动,这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基本案情:

王甲和王乙二人系兄弟。王甲2018年在境外的网络赌博公司工作时接触到了网络赌博“跑分”之类能帮助犯罪活动洗钱的行为。

所谓“跑分”,是指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为他人进行代收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的账户,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自2022年7月起,王甲便开始带领王乙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兄弟二人责任分工明确,其中,王甲负责招募卡主,根据飞机APP群中上线人员指令,实施操作银行卡进行转账及“跑分”等;王乙负责接送卡主、看守卡主,以及在王甲操作转账时提供驾驶车辆服务。二人妄想通过效仿电影里开车转款就能躲避公安机关打击。

王乙被抓获后交代,车某将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二人用于“跑分”。经核实,流入资金共计150万余元,王甲非法获利20000元,王乙非法获利8000元。

法院观点: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王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王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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