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六年的握手言和

信阳观察 2023-10-07 10:34:24

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辛鹏 通讯员 高星

“六年了,我们的案子以最圆满的方式告一段落,真的很感谢咱们中院的法官们......”近日,双方案件当事人分别带着锦旗,向信阳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

 2017年11月,甲材料公司向乙实业公司购买丙公司生产的环保设备一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价格16万元,质保期以标的物到货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更换零部件。

2018年4月,甲公司又从乙公司订购一台同样的设备,价格约定16万元,未签订合同。甲公司陆续给付货款24万余元,在使用过程中,甲公司认为案涉的两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于2021年2月起诉要求乙公司退货退款,并要求生产商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中对案涉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案涉设备非丙公司生产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因鉴定时已经过质保期限,系对设备现有情况进行的综合鉴定,且无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直接证据,本案历经多次审理,判决结果均相同,但是甲、乙公司矛盾巨大,双方因诉讼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已经远远的超越产品本身导致的损失,因此矛盾尖锐,案件审理困难重重。

本案由民一庭法官郑佳承办,四个小时的庭审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表达诉辩意见,剥离当事人的矛盾节点,通过三次的背对背调解,探究当事人内心真意,通过前期的准备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并在此基础上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确定调解方案。当然数年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对于调解方案也是反复修改,在调解的过程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彼此接纳。

甲公司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及自身未及时留存证据造成冗长的诉讼有了充分的理解与认识,乙公司对于引发诉讼的小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未及时沟通解决,导致双方损失严重深表遗憾。此阶段郑佳法官及助理高星与当事人通话二十多次,两次面对面调解,终于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乙公司补偿甲公司的部分损失。双方在审判庭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来源: 信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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