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
7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省防办近日印发《防汛应急救援队伍预置规则》(试行),对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时,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的备勤、执勤、预置行动作出相应规定。
按照《规则》,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时,要求队伍执行24小时执勤、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在岗在位人数不少于50%,主要负责人、备勤人员不得离开驻地所在县市区。同时,需要检查救援车辆,确保油料充足,车况完好;清点救援装备,确保装备完好;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安全防事故有关措施。
防汛应急响应升到三级时,要求队伍在岗在位人数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升到二级时,队伍在岗在位人数要不少于80%,确保装备已上车,且根据需要,队伍需由班子成员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
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队伍需执行24小时执勤、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必须全部在岗在位,且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救援装备展开。
该《规则》适用于全省各行业领域建立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规则》明确,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预置。预置队伍重点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大型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和有丰富救援经验的其他救援队伍中,选取一批政治素质硬、综合能力强、救援水平高的专业救 援队伍,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预置力量。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预置队伍支持力度,明确队伍管理主体,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给予队伍必要的人员、装备和资金保障。
根据省防办要求或雨情汛情及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提前两天将应急救援队伍预置到位,并将预置队伍情况报同级防办。队伍离开驻地,前置在风险点的,由风险点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确定前置位置,做好生活、油料及装备维护等保障工作。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