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男子醉驾超速掉入水沟致两幼子溺亡,知情人:当晚与妻吵架后带孩去喝酒

时之眼 2021-09-26 21:30:01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小玉

728日凌晨2时许,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境内,一辆小型轿车驶入一桥梁施工工地后掉入水沟中,造成车内两名小乘客死亡,史某状受伤,车辆损坏。926日,有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事故中不幸身亡的是驾驶员史某状的两名幼子,史某状当日为醉酒且超速驾驶。办案民警介绍,史某状的两名婴童因此起事故丧生时,大的不过三岁,小的还未满周岁。

(本文图源 安徽网 )

926日,猛犸新闻记者联系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据其介绍,史某状在曹老集镇的一个小吃街做烧烤生意,为人老实热情。事发当晚其曾与爱人吵架,后带着两名幼子前往市区喝酒。他家住在曹老集镇的一个村上,半夜12点左右开车从市里面回家。当日受台风影响,一路上下着大雨刮着风,走到一个施工工地那里,汽车直接冲下去了。落水之后他先把老大救上来了,又下去救小的,可能老大自己又滑下去了……”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后,处理民警依法对史某状进行抽取静脉血样送检,经检验史某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为醉酒驾驶。事故路段限速30km/h,后经行驶速度鉴定:皖CJ26XX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8-72km/h,超速100%

当地警方认定,史某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且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防护措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史某状涉嫌危险驾驶罪,且造成两名乘客死亡的危害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猛犸编辑:曹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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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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