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城镇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濮阳观察 2020-01-13 15:12:19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萌友 任文豪 刘兴和 文图

202019,清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在“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一人。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濮阳全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平安守护”活动的开展,城镇派出所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把辖区分成若干网格,做到每个大的网格有社区民警领导,小的网格有辅警,责任到人、全面宣传、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020010910时许,城镇派出所民警在清丰县南北大街走访时,发现“平安香业”门市内藏有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安(男,47岁,清丰县城关镇人)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鞭炮4箱用于销售。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安已被清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收缴鞭炮4箱。

清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温馨提示:目前濮阳市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公民、守法公民,共同维护节日环境。


猛犸编辑:宋明增

来源: 濮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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