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倾心调解赡养纠纷 守护老人晚年幸福

南阳观察 2024-04-26 11:12:40

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晶雅 /文图

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无法推卸的法定义务,父母之恩重如山,孝顺父母,自当竭力。近日,西峡法院丹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张大妈在小女儿的陪同下给承办法官杨付林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法官为自己解决了赡养问题,修复了与女儿的关系,确保了自己的权益得以实现。

原告张大妈、靳大爷系夫妻,均已年过八旬,育有两个女儿,平日里由二女儿照顾着老两口。因二原告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特别是近两年老两口相继因病住院,支出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二女儿一人照顾二老有些吃力,但大女儿却对二老不闻不问,不仅没有尽到赡养照料义务,更没有支付过赡养费用,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女儿起诉至西峡法院,要求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丹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两口行动不便,依照该院建立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积极与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决定将调解工作放在村里进行。本着“老有所依”的原则,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通过讲解法条、列举案例等方式劝诫其大女儿要主动承担起赡养二老的法定义务,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照顾。同时考虑到在化解矛盾时更要弥合亲情,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倾听双方苦衷,找准矛盾心结,用心用情修复双方的亲情裂痕,缓解老人与女儿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调整着符合双方期许的调解方案,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二老的身后事一并进行调解。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赡养方式、赡养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以及二老身故后的事宜等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送达了原被告双方。圆满的处理结果超出了张大妈老两口的预期,让老人感激不已。

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悔之已晚。下一步,西峡法院将始终践行“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三心”适老化解老年人纠纷工作法,最大限度地修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以法之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编审:钟乾伟】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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