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一案调三案结 矛盾纠纷实质解

南阳观察 2023-11-28 10:48:13

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李吉 何川/文图

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在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坚持诉源治理、坚持实质解纷、坚持能动履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更快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张村法庭通过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三案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多车相撞事故。2023年1月4日,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邓州市张村镇某路口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又撞到冯某驾驶的轻型货车,造成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杨某、冯某受伤。经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冯某无责任。因各方对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修车款。此时,杨某的车损还暂时未起诉。

邓州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村法庭法官李吉迅速了解案情,联系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发现案件当事人因一起纠纷引发了两起案件后,李吉认为案件有合并调解的必要,不能让当事人因一起纠纷,而需要走两次诉讼程序,甚至更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李吉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党员调解员参与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杨某提出其也有车损对方应该赔偿,对杨某的赔偿请求,调解人员认为如果不一起处理,就又会引发一起案件,于是就将杨某的车损一并纳入调解事项当中。后经过调解人员明晰各方责任,对各方赔偿数额进行综合评定和划分,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心里隔阂,各方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是简单结案,还是实质性解纷?长期以来,邓州法院张村法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理案件,通过“结”一案“了”多案实质化解矛盾,努力避免造成当事人诉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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