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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聂传青 /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其赔偿渔业损失及恢复天然渔业资源,购买不低于6000尾的鱼苗增殖放流;并通过南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内乡县乍曲镇一水库内放置地笼网18个,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共计 58.46 公斤,当日被内乡县公安局乍曲派出所查获。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