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老年代步车” 法院判决来了……

猛犸新闻 2023-10-09 09:41:07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时俊亚 王爱玮

“老年代步车”,价格便宜、操作方便,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机动车辆的,同样要负相关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4日晚21点,老王在与朋友聚会中喝了不少白酒,随后驾驶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返回家中。行驶途中,将同方向骑着二轮电动车的李某撞翻后驾车逃逸。李某报警,民警在老王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老王血液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65.35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老王在案发时所驾驶的“老年代步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老王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认定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量刑情节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老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法官提醒

 行车无小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酒后驾驶或乘坐“老年代步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审:杜晚霞】

来源: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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