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实施网络诈骗 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猛犸新闻 2023-10-08 10:29:1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靳林林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网购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电信诈骗分子也利用这一点,冒充网购平台客服开展“新业务”。为牟取非法利益,范某伙同王某、程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冒充天猫客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范某等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审理。

基本案件

2022年12月,张某联系范某问他要不要一起赚钱,缺钱的范某不想错过赚钱的机会两人约定第二天见面详谈。一见面张某对范某说这个工作很简单让范某三人根据自己给的用户信息,通过电话的形式核实用户的姓名、电话、快递收货地址,叮嘱范某要以天猫客服的身份去核实,询问对方快递收货地址是否能收到快递,可以免费寄送小礼品,并将录音和合适的信息整理好发送给张某即可。张某承诺每完成一个就可以5元钱好处费。

通过张某的解释,范某心里明白,张某询问这些信息肯定是用于诈骗的,因为范某之前犯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为范某急需用钱,就同意了张某的邀请。随即,范某联系王某、程某一同参与诈骗活动。后有两名被害人接到前述电话后被诈骗,被诈骗金额共计400927元。另查明,被告人范某于2022年6月21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7月2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5月23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6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罚金已缴纳)。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王某、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按照他人安排实施冒充电商客服拨打电话核实客户信息等帮助,其中被告人范某实施诈骗2起,诈骗数额共计400927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程某实施诈骗1起,诈骗数额330427元,数额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如遇“客服”主动来电保持高度警惕,不透露个人信息,不点链接不扫码不转账,不提供密码、验证码,如有疑问可以挂断电话,从官网渠道进行查询或通过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核实。若发现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编审:杜晚霞】

来源: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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