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张晓斐 夏萍
2023年6月15日,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信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设的UJM互动营销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网店虚假交易行为提供返款服务,卫辉某注册会员涉嫌从事组织刷单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向信阳领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款3980元,成为该公司UJM互动营销服务平台机构会员,然后通过淘宝联盟导出产品的链接等信息,转发到当事人自己组织的微信用户群中,微信用户通过链接下单进行虚假交易,再通过当事人注册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UJM平台返还订单金额,领取佣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组织刷单炒信违法行为。
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已于2022年3月已停止了违法行为,且属于初次违法,提出减轻处罚申请。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 郑州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