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张晓斐 夏萍
2023年12月13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某超市涉嫌存在冒用有机认证的食品的行为。
经调查,该超市于2023年11月15日开始在超市内标签标注“有机花菜”对外销售,没有有机图案标识和有机编码编号,且不能提供有机产品认证的合法凭证。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冒用有机认证的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超市冒用有机认证食品案,经营者看到有机食品价格普遍较高,比其他食品的盈利空间更大,便抱着投机心态,用普通食品冒充有机食品,并在介绍产品时进行错误标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来源: 郑州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