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收缴334个过期气瓶,郑州二七多部门捣毁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

郑州观察 2023-08-07 10:31:56

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通讯员 刘武军/文图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燃气,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验的气瓶充装燃气,这些违法行为都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近日,郑州市二七区燃安办联合公安、执法、办事处等部门持续发力,再次端掉了3处涉嫌非法存储、销售瓶装燃气的“黑窝点”,为群众拧紧燃气“安全阀”。

8月4日,二七区燃安办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铭功路西陈庄后街有人无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先后通过摸排走访、收集线索、蹲点守候等方式,在西陈庄后街、煤仓北拐、华润悦府周边共查处3处违法储存瓶装燃气的“黑窝点”,现场暂扣6辆非法运输车辆,登记保存瓶装燃气共计334个。其中空瓶159个、重瓶175个。随后,执法人员已对3处“黑窝点”进行依法取缔,现场控制1名涉事人员,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燃气违法行为具有随意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单靠执法部门有限的队伍力量,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因此,二七区燃安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方面加大了对瓶装燃气配送、储存的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确实需要移交的,发挥好辖区办事处属地管理作用,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对燃气违法行为的群防群治。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城管部门提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与正规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瓶装燃气,使用燃气时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正确处置燃气泄漏报警信息,不得关闭、破坏相关设备、设施。 


编辑:刘继忠

来源: 郑州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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