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申子仲0
新密的郑先生8月底在郑州市一家4S店买了辆新车,购车合同标明“保险费”共计8500元。随后郑先生便发现其中有几份“保单”非常“诡异”,单据名称不是“保险单”而是“保障凭证”,大印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公章。郑先生为此跑到4S店和市场监管部门讨要说法,想知道“保障凭证“到底是个什么“鬼”?
“跟保险八竿子也打不着”
29岁的郑先生是新密市岳村镇人。8月29日,他在郑州市惠济区的凯佳一汽丰田4S店,买了一辆白色丰田荣放SUV,裸车价178800元。
当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车辆的全险是8500多元,由于是头一次买汽车,没啥经验,加上也比较兴奋,我也没在意有啥猫腻。郑先生说,9月13日,他兴冲冲开着新车去当地车管所上牌照,按要求递交了一沓子新车保险单,不料民警指出其中几张单据不是保险单,不具备法律效应。
郑先生注意到,当初4S店开具的“保险”单据中,夹着4张《保障凭证》,上面的公章,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科技公司。
10月12日下午,郑先生来到4S店,找到了销售经理温先生商榷此事。而对方的态度非常强硬,说这就是“保险”,并表示绝不会“退险”。
郑先生随后去了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监管人员受理了投诉,第二天就给我打电话了,说4S店明确表示拒绝调解。”郑先生说,万般无奈之下,他想到了求助媒体。
记者注意到,郑先生出具的《汽车销售合同》中,应付款的“保险费”一栏,金额数据为8500元。其中平安保险公司的保单涉及交强险、车损和三责险。而除了盖有平安保险公司公章的正规保单外,还有4张单据,涉及金额共计4627元,分别为驾乘无忧、财产无忧、全损无忧的《保障凭证》,所盖公章为“郑州市郑泰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郑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汽车饰品、汽车配件、通讯器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存储服务。正如郑先生所说,“跟保险八竿子也打不着。”
市场监管人员指了两条明路
疫情原因,郑先生的维权不得一拖再拖。12月8日中午,郑先生再次来到郑州维权。
郑州凯佳一汽丰田特约店位于开元路与银河路交叉口附近的汽贸城内。
由于温经理不在店内,郑先生只得和他电话沟通。通话中,温经理一再声明卖给郑先生的车价属于优惠价,如果郑先生坚持退掉4627元的“保险”,则"需要补偿三四千元的差价”。
郑先生对此不予认同,他认为车价是车价,保险是保险,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双方沟通无果后,郑先生来到了惠济区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情况。
监管所工作人员通过内网查询了“郑州市郑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认定该公司不具备保险资格,这种做法属于“挂羊头卖狗肉”,“这种行为,严格来说不是简单的消费欺诈了,而是属于诈骗。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4S店的温经理,对方表示会在请示公司领导的情况下,再考虑是否继续与郑先生见面协商。
如果4S店坚持拒绝调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还给郑先生指了两条明路:一是通过银保监会投诉4S店和“郑泰科技”的涉嫌违法经营活动;二是去法院起诉汽车销售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负责人郭新华分析认为:
首先,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s店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如果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4s店在郑先生购买新车时,其购车合同标明保险费,则属于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而在郑先生想退保时,4s店要求补偿店家三四千元的差价,这种行为属于捆绑销售保险的违规行为。
其次,即使郑先生同意在4s店购买保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费》之规定,郑先生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4s店应当将郑先生购买的保险项目详细说清楚,由郑先生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在这里,郑先生是不知情的。所以4s店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商业保险有着明确的针对性,保险公司必须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并且留有保证金保障赔付金额。而科技公司的成立获批,只需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业务不能超过备案的经营范围。材料显示,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保障合同,不仅不属于保险范畴,而且还与正规商业保险部分重合。现实中,消费者一旦遇到保险理赔,只需要找保险公司索赔,完全没必要“节外生枝”“画蛇添足”。
鉴于此,建议郑先生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方法去维权,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要求4s店退回不当得利。
编辑:刘继忠
来源: 郑州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