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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周兰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郑州市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7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向郑州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到,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同时,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若发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