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两类药停售,两类药登记”,郑州“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

郑州观察 2022-05-06 17:56:10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琳

“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近日,因郑州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店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的公告》。公告要求,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

记者留意到,跟疫情初起时相比,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四类药”的销售监管,已经从最初的“一刀切”停售,过渡到了“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人性化。

根据公告,即日(55日)起,郑州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药店要督促购药顾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引导顾客有序购药、结账,避免聚集。

其中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四类药品”销售规则的改变。公告明确,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目前,郑州市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将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来源: 郑州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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