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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雷刚 通讯员 赵海洋
“‘翻墙’通俗地讲,就是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去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也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而生活居住在驻马店的山东淄博人李某某自认为嗅到了商机,竟然做起提供“翻墙”软件的生意,以此牟利。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的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受刘某指使,李某某谋划利用“翻墙”软件赚钱,其先后在网络上售卖用来登录国外网站的VPN节点链接和“翻墙”软件共计1696人次,获利金额61149.04元。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1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李某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李某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61149.0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想着来钱更容易些,没想到会犯罪……”,面对检察官,李某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提醒】国家安全,全民有责。网络生活,很多人或许都知道“翻墙”这个词。世界那么大,想要去看看?然而,这道“墙”外的“多彩世界”,却隐藏着许多的风险和陷阱。稍有不慎,就会坠入圈套,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所谓“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翻墙”技术手段主要依靠VPN类翻墙软件和SSR类翻墙软件实现。下载使用各类“网络加速器”“VPN”等工具、修改网络设置等行为,或在网游平台中登录“外服”下载安装涉不健康APP,软件后台都会进行“翻墙”。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坠入“政治陷阱”;被敌对势力拉拢策反,误入“勾连陷阱”;参与网赌网贷,陷入“违法陷阱”。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