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周口观察 2021-11-04 21:28:06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李康 文/

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病例是如何确诊的?扶沟县目前采取了哪些疫情防控措施?如何确保封控区和管控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114日,周口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良杰通报了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相关负责人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患者已经闭环转运至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进行诊治

扶沟县于113日发现1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认定为确诊病例。患者方某某,1025日因身体不适(发困、咳嗽),上午8时自驾车到海军诊所就诊,至28日未见好转;1029日上午830到扶沟康复医院就诊,113日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阳性,同日扶沟县人民医院再次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仍显示阳性。目前,方某某已经闭环转运至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进行诊治。

接到疫情报告后,周口市县两级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省委常委、周口市委书记安伟,市长吉建军第一时间赶赴扶沟现场指挥。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安伟同志作出的具体要求,周口集中全市资源,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将疫情圈牢封死。

周口全市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

据介绍,目前周口全市所有宾馆、餐饮店、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高铁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人员,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要求异常人员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要求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对省外来周游客,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及有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早”规定,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发热病人或可疑患者。

其次,针对扶沟疫情:一是迅速做好封控工作。加强对病例所在社区、就诊医院封闭管控工作,坚决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是全面开展流调排查。成立25个流调小组,加大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力度和速度,果断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三是严格实行城区管控。辖区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停止举办,非必要不流动。

四是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整合全市核酸检测力量进驻扶沟,在县城设立100个核酸检测点,今天早上7时,对县城人口开展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同时,在各乡镇设立核酸检测点,对到过县城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确保1天内全部完成第一轮全员检测任务。

五是迅速开展数据协查。协查专班全员上岗,24小时开展协查工作,及时向相关地区发送协查信息。

六是开展全面消杀。对县城内学校、医院、人员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七是强化物资供应。进一步增加居民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的储备,熬制中药汤剂,免费供应,积极预防。

该病例是如何确诊的?有哪些流行特征?大家该如何有效防范?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正尧回答了记者提问。

 113日,扶沟康复医院对自愿检测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了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病例,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判定为确诊病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该病例于20211020-21日在新密市银基冰雪世界酒店住宿,入住时江西一名无症状感染者仍在该酒店活动,存在同时空交集。该病例随后返回扶沟,活动轨迹先后涉及标榜美容美发店、海军诊所、小吴家胡辣汤、神采造型理发店、方俊礼胡辣汤、扶沟康复医院等场所。

按照周口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部署,在省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市、县疾控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连夜选派市县50余名专业流调队员对该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该病例已转运至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隔离治疗和观察,目前病情稳定,新冠病毒基因测序和流调溯源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现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病例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相关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等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向有关市、县发出协查通报。

扶沟县目前采取了哪些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封控区和管控区的居民,扶沟县是如何做好各类物资保障和供应工作的?对此,扶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广回答了记者提问。

即日起,县城区内所有公共活动场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饭店、沿街经营性门店一律暂停营业,夜市、流动摊贩关停,保留一峰城市广场、一峰购物广场、和润超市、润和超市、扶沟国际农贸城、北关农贸市场、中汇酒店等大型商超(宾馆)以保障城区内必要民生供给和服务。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场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和一米线等要求,合理管控人员密度,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做好场地消杀等工作。

在公共交通出行管理方面,县城区内城乡客车、公交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暂停营运,除公务车辆和应急处置、消杀防疫、保供给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上路,减少城区人员流动。

扶沟县出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后,省市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组织筛查工作。连夜对确诊病例密接人员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核酸检测,截至今天中午12时,共完成58000人次核酸检测;并在县城范围内设立100个核酸检测点,计划于今天完成城区第一轮全员核酸采样。

二是扎实开展流调排查。配强流调专班力量,及时动员检测人员302人(含支援者)、流调队伍125人(含支援者)组成25个流调小组,迅速到位,尽快拿出流调结果,争取尽早为精准防控疫情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全面启动隔离场所。截至今天中午12时,扶沟县共集中隔离密接、次密接人员151人。

四是加强区域防控。根据研判情况,将桐丘南路以西、花园南路以东、鸿昌大道以北、文化西路以南闭合区域,和扶沟县康复医院划定为封控区,进行封闭管理;将扶沟县县城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县城周边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划定为防范区,暂停全部聚集性活动,辖区群众原则上不能离开扶沟。对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学校采取线上教学。在进出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设置疫情防控监测卡点,进行严格管理,阻止城区人员离城,劝返进城群众。

下一步,扶沟县将严格落实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持24小时高效运转。一是尽快完成流调溯源,开展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坚决把疫情圈住封死。二是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该限流的限流。三是坚持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保证一线工作人员中药饮剂供应。四是坚持“一校一策”,进一步完善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控防线。

生活物资保障方面。坚持“保、稳、通”并举,全力以赴保障封控、管控区域百姓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一是保供应。选取辖区内货源充足、种类多,具备高频次配送能力,满足群众各类生活物资需求的4个大型超市和2家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二是稳价格。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三是通渠道。针对封控区域,在街道、社区卡口外设立物资固定接收点,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按防护要求,将居民所购物资送至家门口,确保封控区域居民“足不出户”。针对管控区域,由街道、社区确定生活物资购买地点,县里统一配送生活物资,每户每2天可以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做到“人不出区”。

防疫物资保障方面。紧急调运多批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用于封控和管控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库存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以及医用酒精、消毒液、隔离衣等,可以有效满足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需要。

最后是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方面。扶沟县立足实际、聚焦重点,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联合电力、水务部门对封控、管控区域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网上缴费、网上业务办理、自助办理服务引导,全力以赴保障水电供应,确保封控、管控群众用上安心电、喝上放心水,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当前形势下,为防止疫情扩散,广大市民群众需要怎样配合?有哪些需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此问题,周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向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做好个人自我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继续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周口市司法机关《关于个人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责任的通告》,呼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按照要求申报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出现特定症状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疾病传播,比如做好个人及家人的自我防护,不到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前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配合有关部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检验、隔离医学观察等。

对于从疫情发生地来周或者返周人员,如果未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告行程,不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80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个人存在上述情形,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猛犸编辑:田振宇

来源: 周口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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