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交通设施有仇?男子深夜多次破坏交通设施,被拘留!

中原警事 2022-03-21 18:39:01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曹东方 陈艳辉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韩亚楠/文图视频 崔瑞渊/剪辑

近日,兰考县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外环路中央金属隔离柱缺损部分进行了修复。然而,施工后的第二天,执勤交警就发现济阳大道与考城路已经修复好的金属隔离柱又被人为破坏。隔离柱作为常见的道路交通设施,除了起到分隔车道的作用外,还有防止非机动车横穿马路的功能。

这种隔离柱屡次被人为破坏的情况引起了交警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调取该路口监控视频,通过观看监控视频发现了破坏交通设施的嫌疑人。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2022317日晚20:50分左右,一男子来到兰考县考城路与济阳大道交叉口,直奔路中线设置的金属隔离桩,观察周围未见行人后,男子随即用脚多次猛跺其中一节隔离柱,看到隔离柱被踹断,该男子满意离去。

观看视频后,民警表示,该男子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兰考县桐乡派出所副所长王彦杰带队第一时间赶往该路口,通过走访排查,迅速锁定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为高某海,并将其带到所里接受讯问。

高某海坦白称,为了方便自己的三轮车穿越马路,202231720时许高某海用脚将济阳大道和考城路十字路口的金属隔离柱踹坏一个;31820时许,高某海发现前一天晚上被其踹坏的金属隔离柱被相关单位给修好了,遂用脚再次将修好的金属隔离柱踹坏。高某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面对监控视频,嫌疑人高某海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损坏交通设施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海实施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兰考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破坏交通护栏,不仅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更重要的是带来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对故意破坏道路交通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考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破坏交通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公共财产,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大家安全出行!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文明出行意识,维护和爱护道路交通设施。

来源: 中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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