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显温情 化解纠纷暖人心

豫法阳光 2024-02-29 11:30:04

2月27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员朱立红用真诚和热情为当事人送去春风般的温暖,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情况

因被告资金周转需要,2020年10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98 万元整,专项用于被告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年,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年利率为12%。其中,第三条对还款方式作出了明确约定:“借款到期后,甲方首先结清先期借款利息;如果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乙方借款,双方重新协商利率和期限,协商不一致,甲方归还乙方借款本金。”2020年10月至12月,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 198 万元整。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予支付。

调解过程

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朱立红从原告处了解到纠纷大概情况后,随即联系被告华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告知被告负责人诉讼情况。被告对所欠借款一事并无异议,但就是不愿配合调解。本来毫无异议的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应该是有调解基础的,为什么被告不愿意调解呢?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带着疑问,调解员朱立红将两位当事人约到法院,为他们安排了一场现场调解。

“真是辛苦你们了,这么冷的天还坚持过来,先喝口热水暖暖身子吧。”朱立红向当事人双方递过水杯,话语如同那杯热水般直抵人心,让原本因为纠纷而紧张的气氛得到一丝缓解。“希望大家能以心平气和的态度,坦诚相待,共同寻求一个公正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现场,调解员朱立红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等有关内容,随后为双方做背靠背换位思考调解。

沟通中,被告公司负责人得知,借款在1年前已经到期,原告王某为了照顾其情面,并未急迫催要,现因妻子身体不好无力工作,加之两个孩子考上了大学都着急用钱,看被告迟迟不说还钱的事,迫不得已才提起诉讼。被告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一方做法不妥,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诚恳地向王某某道歉,请其谅解。原告考虑到被告公司经济确有困难,表示可以让其分期偿还以缓解其经济压力,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新的一年,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于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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