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已完工的全屋定制却要“恢复原状”? 执行干警巧化解

豫法阳光 2023-05-19 09:20:11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近日,在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与见证下,被执行人成功将涉案板材拆除,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承揽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因定制板材未符合合同约定,申请人张某将河南某家居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张某退还案涉款项72000元、拆除案涉房屋的装修板材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双方就案款退还无任何争议,但对判决中的“恢复原状”争论不休。申请人张某认为:既然判决上写了恢复原状,那在定制板材拆除的过程中就必须保持墙面完好如初,不留痕迹。被执行人李某却犯了难:定制板材一部分是钉在墙上的,即使再小心翼翼,拆除后也无法做到不留一点痕迹。双方对“恢复原状”的理解各抒己见,沟通无果后,拆除工作一度无法动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王淑芳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7万余元。在对案因以及争论点经过仔细分析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想将其都约谈至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各执一词,不愿见面,案件推进陷入僵局。

鉴于此情况,承办人王淑芳当即决定,不能纸上谈兵,一直拖着只会激化矛盾,必须尽快推动拆除工作,有争议有问题就当场解决。在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拆除时间后,拆除当天,承办人王淑芳及其团队干警、公证处工作人员、涉案双方当事人悉数到场。在动工之前,双方就“恢复原状”问题又争论不休,可想而知,案件又进入到白热化阶段。承办人王淑芳见状,立即安抚双方情绪,以普通人对“恢复原状”的视角与理解,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说到:“判决写的虽然是恢复原状,但在法院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更要贴合实际,钉子钉在墙上,拆除过程中的轻微痕迹肯定不可避免,无论多晚,我们干警都在这盯着,如果再出现问题,我们就当场解决”。虽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意见分歧较大,但在这个漫长的沟通调解中,承办人逐渐扭转局面,化开了双方的嫌隙,申请人张某最终同意开工。经过将近一天的作业,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墙上留下的痕迹,被执行人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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