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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丈夫张某私自送“第三者”王某18余万元,妻子李女士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但“第三者”却没当回事,甚至还放出狠话,“你随便告,我就是不还”。无奈之下,妻子李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宋涛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对此置若罔闻,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执行员宋涛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2个微信账号、4个银行账号,但几个账户都仅有少量余额,不足以全额履行。
经进一步了解,发现在诉讼过程中李女士还申请对王某名下的一辆保时捷车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充分印证王某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为此,执行员宋涛又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表示,这些钱是张某转给自己用于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的,张某的妻子李女士无权要回这些款项,张某在郑期间都是与自己一起生活,自己也不知道张某未离婚,自己也是受害人。
“这些抗辩理由,你在诉讼过程中已经讲过,法院已经驳回了你的抗辩,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你必须依法履行返还义务,否则根据你现在的情况,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更加严厉的措施。”执行员宋涛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法律的震慑下,一周后,被执行人王某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民法典》开宗明义地告诉我们,《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这也告诉我们,违法的事不能干,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不能干,否则就会得不偿失,希望大家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执行员宋涛提醒。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