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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近日,新密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异地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原告河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卫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刘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新密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河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垫付款项11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李某,卫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刘某对被告张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告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受案件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下线上查询,查封了张某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卡车一辆,并及时汇报局领导班子,与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得到兄弟法院的鼎力相助,共同前往车辆所在地,被执行人在可看到两院联合执法,纠集车辆与人员前来围堵,两院执行干警实施强制措施并明理释法,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当场履行案款,此案执行完毕。
无论是申请人或是被执行人,都应该摒弃偏见,有效沟通,坚守诚信。新密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