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感谢法官,原本以为这笔工程款是很难拿到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能帮我追回来,我这个包工头这下也算对得起手下的兄弟们了……”2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黄某成功领取到了3万余元的执行款。
2020年9月,河南某公司与黄某口头约定,由黄某承包该公司分包的部分外墙装饰工程,双方还约定了工程总价款、施工期限等内容。约定达成后,黄某便开始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孰料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分歧,河南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经多轮协商无果后,黄某将河南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某公司支付黄某工程款28535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告知其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内有少量资金,随后将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电话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向其阐明了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对该账户内资金进行划扣。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为该公司基本账户,如被冻结,该公司将无法正常经营,同时近期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愿意尽早筹措资金履行,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协商确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多番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分两笔将3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高效执结。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惠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崔国伟介绍,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妥善处置、化解涉企纠纷、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继忠
来源: 豫法阳光